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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行龙卡武汉信用卡微信消费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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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782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06日19:13:40 打印此页 关闭

    活动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活动主题:

    龙卡365华体会 微信消费,笔笔有积分

    活动内容:

    建行龙卡武汉信用卡微信消费计积分。活动期间,持卡人使用龙卡武汉信用卡通过微信渠道消费,每消费1元可累计1综合积分。每位主卡持卡人每月最高获赠1万积分。

    活动细则:

    1.“微信消费,笔笔有积分”活动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我行系统入账显示的成功交易时间为准。

    2.本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365华体会 持卡人。(龙卡单位商务卡除外)。

    3.仅限主卡持卡人具有积分获赠资格。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4.本活动仅计算使用龙卡武汉信用卡通过微信渠道消费(包括实体商户及线上交易等)的交易。

    5.获赠积分仅计入主卡持卡人综合积分账户,每消费1元可累计1综合积分,积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获赠积分于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入账。活动期间每位主卡持卡人每月最高获赠1万积分。举例说明:持卡人于2021年3月1日微信单笔消费10元,银行记账日为2021年3月2日,则可获得综合积分10分,并于2021年3月2日入账。具体积分入账日期,可能因不能预估的不可抗力因素晚于上述约定时间。

    6.微信商户消费本身不计积分,具体不计积分商户详见积分商城网站《关于龙卡信用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的公告》,此次活动为额外的奖励综合积分活动,获赠的综合积分不可与航空联名卡、汽车卡等专项积分进行转换。该积分可通过登录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商城兑换礼品,具体礼品以积分商城展示为准,具体积分使用规则见建行网站。

    7.撤销的交易不参加此活动。如持卡人在获得积分后撤销交易,我行将扣回该笔交易的获赠积分。

    8.持卡人有义务按约定偿还武汉信用卡欠款。若持卡人于活动期间有逾期还款,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武汉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或各类业务约定条款,出现账户状态不正常,参与套现或违法交易等情况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随时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及获赠积分资格,并有权从持卡人对应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减获赠积分或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

    9.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建行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交易时间及奖励方式等)、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经相关途径(如建行网站、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公告后生效。活动详询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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